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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審訊第廿二日】


獨媒報導 | 2024.02.02

  • 張劍虹作供完畢 歷時約12天 下午將傳召前副社長陳沛敏
  • 前副社長陳沛敏:黎智英有鮮明價值 佔中後「企得前咗」 娛樂新聞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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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22日審訊。控方完成覆問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結束歷時約12日的證供,接著另一名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的是前副社長陳沛敏。法官杜麗冰指,由於職員需要約20至25分鐘作安排,以將陳沛敏帶上庭,故押後至下午續審。

張劍虹形容國安法後 黎言論「冇咁露骨」

另外,辯方昨完成盤問張劍虹,今早確認沒有進一步提問。控方遂進行覆問。

有關2021年4月21日的WhatsApp訊息,張劍虹向楊清奇傳來《大公報》文章截圖,當中圈出一句「直言要外國聯合制裁以致推翻國家執政黨」,張問:「主筆,你印象中我們社評有寫過這些?」楊回覆:「國安法出台前可能有」,張回覆:「出台前就不算違法」。楊續說:「出台後連老闆都唔提」,張回覆:「是」。

張表示《國安法》生效之後,黎智英撰文及受訪時的言論,「冇之前國安法生效前寫得咁露骨架喇,啫係比較肯定外國制裁對阻止中國打壓香港嘅自由民主人權嘅效力咁啦。」當楊清奇說「出台後連老闆都唔提」,張理解意思是黎的言論「冇話好露骨咁話要制裁、制裁、制裁」,所以張表示同意楊。

黎智英不在數個高層群組之中 張:高層可較自由表達意見

辯方早前提及因應國安法,《蘋果》高層設立了不同聊天群組,包括「國安法應變委員會」、「報紙敏感廣告小組」和「應變小組」,而張亦確認黎智英並不是上述群組成員之一。

控方今要求張澄清原因,張解釋如果黎加入群組的話,「我哋咩都唔洗傾架喇,因為全部都係由呀黎生決定哂」,但若果高層可在自己的群組中討論,「黎生唔喺度呢,大家都free 啲表達意見,睇吓係咪真係好有需要話俾黎生。」他同意這些群組的目的並不是決策,而是討論敏感議題,讓高層之間能坦白表達意見,之後才向黎表達。

辯方早前盤問時提到,在2020年7月4日,張劍虹把一份廣告初稿傳給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問:「有光時句子廣告,你點睇?」陳則回覆已咨詢內部法律顧問,而該廣告最終使用另外一個八字標語,而棄用「光時」。控方今展示一份廣告,可見一個楓葉圖案、「在加港人全力撐」、「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張確認當時談論的是這一份廣告。

控方將報紙顯示日期和頁數條欄放大 指有「光時」口號

控方展示2020年7月5日及8日的《蘋果日報》港聞版,並在電腦中將報紙頂部顯示日期和頁數的條欄放大,指出背景圖片顯示到旗幟上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

法官李運騰留意到該條欄連續兩日都有顯示「兩制蓋棺」,張劍虹解釋,所有國安法的報導都會擺在此條欄下,國安法生效當天,《蘋果》頭版也是以「兩制蓋棺」作標題,因為按照黎智英的標準,國安法使一國兩制「玩完」,所以決定使用此字眼。

至於使用「光時」口號是誰人的主意,張表示不記得,但分工上港聞版是由陳沛敏負責,而該「光時」口號其實是一張新聞圖片。

信件顯示律政司否認警方邀請張劍虹做控方證人

辯方昨日提及2021年11月,張劍虹獲警方探監之後,決定轉做控方證人,並解聘原本代表他的羅拔臣律師事務所。而其新聘的劉陳律師事務所於12月16日去信律政司,表明在警方邀請之下,有意做控方證人。

控方今問張知不知道,律政司在12月17日去信回覆劉陳律師事務所,稱警方並沒有邀請過其當事人。張表示「我唔清楚」,又指不知道該信件的存在。

控方表示覆問完畢。法官杜麗冰指,得悉職員需要約20至25分鐘作流程上安排,以將陳沛敏帶上庭,故決定押後至下午續審。

法官向張說,他已作供完畢,現可以離開法庭。張表示:「係,知道」,然後從證人座位站起身,向法官席鞠躬,之後張由懲教人員帶領下循特別通道離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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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22日審訊。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早上完成歷時約12天的證供,前副社長陳沛敏下午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被問到《蘋果》是否一份政治性的報紙,陳表示:「我會覺得《蘋果》嗰個創辦人會有好鮮明嘅價值」,支持香港發展民主政制,另外也會尊重自由、人權這些價值,同時會重視市場反應。控方提到2014年佔中運動,陳指《蘋果》每天都會報導,黎智英亦親身參與運動,「成日去金鐘嗰度(佔領區)坐囉」。運動結束後,她指《蘋果》的娛樂新聞減少,黎的國際知名度增加,「我哋同事之間覺得佢喺社會運動度企得前咗囉」。

陳沛敏稱1996年加入《蘋果》 曾於2016年確診第三期癌症

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的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其丈夫、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的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亦有到庭旁聽。

image03 ▲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左二)

陳身穿杏色上衣、淺藍色褸,蓄平蔭和冬菇頭,由兩名女懲教人員經職員通道帶進法庭,她以天主教形式宣誓。陳作供期間,黎智英亦透過耳機專心地聆聽。

控方代表、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先作主問,陳確認案發時任職《蘋果日報》副社長。壹傳媒大樓於2020年8月被警方搜查,至2021年6月17日再度被搜,而她當天亦被拘捕,之後獲警方擔保。直至同年7月21日,她在住所樓下再度被捕,其後被正式控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陳早前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另一控罪則存檔法庭,現時正還柙等候判刑。陳確認。

個人背景方面,陳確認她在香港土生土長,大學主修工商管理,曾經在《資本雜誌》和《星島日報》工作。她離開《星島》之後,於1996年12月加入《蘋果日報》,任職高級記者。其時《蘋果日報》已發行了約一年多。

陳供稱,她其後獲晉升至首席記者、採訪主任和副總編輯,最終升為副社長。陳供稱她主要負責本地新聞,但當發生一些極端的國際事件,例如3.11日本大地震,她也會協助國際版。

陳提及,她在2015年曾是總編輯,但工作了一年多之後,她在2016年確診患癌症,「嗰陣時都三期尾,要做手術、化療啦」,因此申請病假、停工了7個月。她續指,後來於2017年復工時,擔心自己的健康狀況和癌症會復發,所以跟上司張劍虹表示擔心承受不到總編輯的工作壓力。當時《蘋果》副社長退休,該職位出現空缺,在張的同意下,陳接手副社長職位,因「副社長比較副手啲,唔洗承受咁大壓力」,張亦容許陳下午才上班,工作至晚上8時便下班,「變咗夜晚黑工作可以交俾其他同事完成。」

陳沛敏:《蘋果》創辦人有鮮明價值 同時著重市場

控方問陳,會否形容《蘋果日報》是一份政治性的報紙,還是她會形容為非政治性報紙。陳表示:「一係咁講,我會覺得《蘋果》嗰個創辦人會有好鮮明嘅價值」,支持香港發展民主政制,另外也會尊重自由、人權這些價值;不過與此同時,創辦人也會著重市場對這份報紙是否支持,例如娛樂新聞能否吸引到讀者。

就陳個人而言,她表示:「我唔否認著重新聞嘅娛樂性,不過與此同時,都會著重揭發醜聞嘅大新聞。我覺得呢啲新聞牽涉利益衝突」,例如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事件。

控方問陳,她提及的「創辦人」是否就是黎智英,陳確認。控方續指,黎在本案中是第一被告,不過陳可以自行選擇在作供時稱呼「第一被告」或是「黎先生」,並問她意下如何。陳則表示:「黎生簡單啲」。

陳沛敏稱佔中後在公司見到黎智英機會增加

陳供稱,在任職初期,她會不時見到黎在公司出現,但沒有機會跟他單獨傾談和參與正式會議。被問到黎在公司出現次數,陳表示她經常外出採訪,所以不知道。

控方指,2014年香港發生「佔中」,問陳是否有多些機會在公司見到黎智英。陳確認:「多咗機會」,可能在一些偶發性會議中見到,「有時佢會召集會議,講佢一啲經營嘅理念。」

陳又提到曾有一段時間,黎希望發展網媒,又指有一段時間「佢會覺得紙媒會沒落,佢要我哋可能好多時要諗新聞嘅畫面,畫啲動畫呀」,形容「嗰時黎生好著緊要加動畫」。

控方問及《蘋果》在哪一年開始引入「動新聞」,陳憶述她於2013年擔任副總編輯,在2至3年後《蘋果》創立「動新聞」,但她不肯定確實年份。

陳表示《蘋果》每天報導佔中新聞

陳沛敏確認,在佔中運動期間,她是《蘋果》的副總編輯,負責靜態新聞。陳表示在整個佔中時期,《蘋果》每天都有報導與事件相關的新聞,紙媒及網媒均有,數量屬於多。

陳指佔中時黎智英「成日去金鐘坐」同事認為他「喺社會運動企得前咗」

陳沛敏又指,在一些偶然召集的會議中,黎亦可能有談及佔中的話題,「因為黎生有親自參與呢場運動,黎生有去現場參與。」陳指,會議出席者包括採訪主任等「中高層」同事,他們作為記者,而當黎「本身成為一個新聞」的時候,同事都會想問黎有關情況。

陳解釋,黎之所以成為新聞,是因他「試過一段時間,成日去金鐘嗰度(佔領區)坐囉」,當時算是一名公眾人物。陳形容黎在2014年之前,是「一個都幾多人識嘅人」,一般認知他為「一個傳媒老闆」、「《蘋果日報》老闆」。控方問到,2014年之後黎的形象是否一樣,陳表示:「我唔可以好科學咁講,一般大眾對佢認知有冇改變」,但「我哋同事之間覺得佢喺社會運動度企得前咗囉,我會咁形容」。

陳指2014年後黎在國際層面「相對上出咗名啲」 佔中後娛樂新聞減少

陳形容黎在2014年之前「相對冇咁多國際上嘅人認識」,但在2014年後,他在國際層面上「應該係相對上出咗名啲」。

陳稱在佔中事件後,《蘋果》娛樂新聞的版面減少,而較少聽到「狗仔隊」有新聞。

陳亦稱記得張劍虹大約於2014年佔中後期至完結期間,「放過一個幾長嘅假」,因為「嗰陣時佢話身體有啲問題。」

陳同意《蘋果》有報導2016年旺角暴動新聞

控方另問,《蘋果》是否有報導2016年旺角暴動事件,陳同意有。但控方指事件不是歷時數天,所以不作深究。

另外,陳同意她自2017年至案發時的2021年6月,一直為副社長的身份,需要負責紙媒。她簡述工作流程包括參與「鋤報會」、編輯前及印刷前的會議。她一般會向社長張劍虹匯報。陳解釋,紙媒有時會將電子版的新聞組合,或者改變當中的焦點角度並出版。

案件下周一(2月5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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